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主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1年9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2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2.2011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3.2012年2月1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关《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